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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入会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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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业协会即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业协会会员须符合的条件

  1、拥护本章程;

  2、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

  4、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法定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3、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6、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会员的法定义务

  1、守协会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维护协会的声誉;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8、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特别会员

  协会设特别会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地方性证券社团组织等有关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

  特别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表决权;

  2、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4、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别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

  2、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5、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特别会员自愿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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