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招(调)工(干)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调)工(干)人员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五、投资纳税户籍迁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条件和纳税条件:
1、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除就业个人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企业或个人缴纳和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六、高级人才家属户籍迁入。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且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深圳在线——户口办理深户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深户: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有高级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且社保五年以上,单位申报可加十分者直接入户
5、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入户
6、纳税大户,法人150万以上;股东30万以上(近三年)
注意:不管符合哪一项入户,社保都要在同一单位交社保连续半年以上;否则需提供银行流水与劳动合同才可落户
留学生落户深圳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
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
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人才引进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三)市对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