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首先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第二,在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文件下发后,合同委托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洛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183 3821 8580(刘经理)
规范水土保持管理和共享。以满足管理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研究梳理和规范水土保持数据录入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相关数据,建立全国和省级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开放信息系统库表结构和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各级水利部门和系统内外信息共享。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类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面积5公顷以上(75亩或5万平方米)或挖填土石方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单:面积在0.5公顷以上(7.5亩或5000平方米)但不到5公顷(不含)且挖方、填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工作,修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文本,积*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服务。
按照《洛阳市实施<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