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环境档案规范化管理
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环境管理档案)
环境管理档案
企业应保持环境管理资料齐全,按照静态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档案分类分盒存
(一)静态管理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环保负责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主管等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
3.环保审批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排水许可证;
6.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验收文件;
7.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8.在线监测自主验收报告以及验收意见;
9.自动监控停用、更换、维修、拆除批复文件(如有);
10.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收运合同;
11.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表;
1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评估验收意见;
13.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表;
14.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净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排放口平面图;
1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6.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7.生态环境部门的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等。
(二)动态管理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资料: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2.原辅材料管理台账;
3.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台账;
4.自行监测方案;
5.环境监测报告及对应原始记录;
6.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监测信息记录等各种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7.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8.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9.行政命令、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相关文书及相关整改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