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企业新闻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联系:王志杨(先生)

手机:18238118463 

微信:

危废贮存的这些“雷区”勿踩!

                272次浏览

危废贮存的这些“雷区”勿踩!


危废仓库以及废物包装容器上必须按要求设置危废警示标识(三角形骷颅头)和标签(长方形橙色标签)




危废仓库警示标识牌式样错误,且未张贴危废标签。

危险废物外包装上没张贴标签。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分别存放;

②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③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④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分区域贮存,间隔明显(产废量小)。




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分区域贮存,间隔明显(产废量大)。




不同类型的危废没有进行分类贮存,且没有明显过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①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②贮存场所地面须做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③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④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⑤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未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



危险废物随意堆放,未贮存在危废仓库内。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


被浏览过 140186 次     店铺编号 122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商务信息网    

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