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条件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办理流程图:
所需要资料:
1、《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性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说明
11、授权委托书
注:联系我们(电话:18703995109 电话联系)办理,免费准备,无需客户准备,全部提交真实材料
许可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