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则上应在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1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年纳税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二)个人:一般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12个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月应税收入一般应达到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且每个月应达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上;(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为1.2倍,其他除第4、5条件以外的为1.5倍)。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资格、资质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情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二、特别说明
(一)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二)申请人应未达退休年龄且《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请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三)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证件年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自查,及时清理无效证件,维护正常办理秩序。
(五)启动工作居住证办理事宜,不代表申请人已经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只有在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后,方可获得持证人相关遇资质;
三、申报材料
(一)注册关联
1.单位
(1)单位注册
①营业执照;
②单位资质证书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③单位上一年度纳税材料:《税收完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专用章的《涉税查询结果告知书》;
④经办人身份证;
⑤单位诚信声明。
完成注册后在可办业务列表选择申请工作居住证办理权限
(2)关联员工:上传劳动合同并关联员工。
2.个人
(1)个人注册
(2)关联:输入单位关联码发起关联,待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关联成功。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二)新办
系统开通成功后,个人在系统发起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中对员工材料核查无误后提交办理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如下:
单位上传:
1.劳动合同
个人上传:
1.毕业证及学历认证;
2.学位证及学位认证;
或职称证书及评审材料
3.应税收入材料:
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打印入职本单位至今或近三年《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Ctrl+P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个人诚信声明》;
6.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实体卡或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本,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③租住房屋的提供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中租住居民户房屋的,另需提供房本,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户口簿;④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⑤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本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双方身份证;
7.随往国内非京籍子女材料①父母结婚证、子女户口薄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②随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提供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③随往子女系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提供申请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需由申请人单独抚养),或法院判决书;子女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医学证明》。
8.除条件1、2以外申报的按照本指南个人申请条件类别,在附件上传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和业绩材料:
①以条件3申报的:
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获得奖项的材料(如无法网络查验另需提供发证部门联系方式)。
②以条件4、5申报的提供:
单位资质证书以及申请人近3年的应税收入材料
③以条件6申报的提供: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④以条件7申报的提供:
(1)满足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能体现实际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或年报;(2)满足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的提供: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投资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应证明材料;(3)满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的提供: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⑤以条件8申报的提供:
业绩贡献材料;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新办注意事项:
1.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清晰、信息真实有效且为正方向的PDF彩色扫描件;
2.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3.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
4.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办公、酒店及商用房屋不属于住宅)。
(三)续签
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60日内完成证件续签;超过证件有效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证件将自动失效。(如:证件有效期2021.8.6则应在2021.6.6至2021.8.5往前数20个工作日申请,2021.8.5前完成审批取证,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
申请材料如下:
单位上传:
1.劳动合同
个人上传:
1.应税收入材料:
登录北京市税务局官网打印持证期间近三年的《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北京税务特色应用,Ctrl+P在线打印网页版《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个人诚信声明》
办理方式:全程在线网上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2、未按要求做聘用单位变更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四)聘用单位变更
持证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证件挂起。新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单位变更,逾期未办理的证件失效。
现单位上传:
1.劳动合同
2.原单位离职证明
个人上传:
1.《个人诚信声明》;
注意事项:
1、持证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持证人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内申请解除员工关联;
2、解除关联后证件处于挂起失效状态,请抓紧时间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变更业务;
3、挂起状态是否影响使用,请咨询各用证部门;
4、聘用单位须与社保扣缴单位一致;
5、新聘用的单位须符合办理要求。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五)信息变更
用人单位对员工材料进行核查无误后线上提交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个人上传:
1.《个人诚信声明》
2.基础及业务信息变更材料原件:如:变更随往人员:参照本指南“新办证件6.随往子女材料”;变更居住地址:参照本指南“新办证件4.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变更户口地址:提交变更后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变更其他信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全程线上申请办理。
六、办理时限
自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核准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